五月 16, 2008
Free Will Theodicy
今天宗教哲學講到關於自由意志的神義論(Theodicy),其中有一個命題讓我一直不停地去想,以下:
FW is necessary condition in order for creatures to have the ability to love (God and others) and make morally significant choices.
上面這個句子,大意就是:自由意志是creature有能力去愛上帝或愛別人且去做道德上重要選擇的必要條件。
我想到的東西是:
如果一個上帝創造人的時候,就設計了人會去愛上帝或別人,且去做道德上重要選擇這些事的話,那自由意志似乎就不是必要條件了。
而其中有一句關鍵的話在於,如果人不是因為自由意志去愛人,那我們就不會說這種「愛」叫做「愛」。
這裡對我來說,有個點一直過不去:
我舉「計算機 」為例子,我們設計計算機的功能是去計算,而我們似乎不會說,計算機不是因為自由意志去做計算,所以它所做的不是計算。
回到第一句我說的,上帝如果創造人的時候,就設計好人會去愛別人,那這似乎就跟自由意志扯不上關係了?
所以我覺得自由意志不是這些東西的必要條件。
頭腦有些不清楚~寫出來的東西也沒經過「深思熟慮」,歡迎給comment!
聽學長的話,就多把想到的東西或報告的內容發表在很多地方,這樣一來能讓自己去想,一來可以聽別人的意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