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ee Will Theodicy

今天宗教哲學講到關於自由意志的神義論(Theodicy),其中有一個命題讓我一直不停地去想,以下:

FW is necessary condition in order for creatures to have the ability to love (God and others) and make morally significant choices.

上面這個句子,大意就是:自由意志是creature有能力去愛上帝或愛別人且去做道德上重要選擇的必要條件。

我想到的東西是:

如果一個上帝創造人的時候,就設計了人會去愛上帝或別人,且去做道德上重要選擇這些事的話,那自由意志似乎就不是必要條件了。

而其中有一句關鍵的話在於,如果人不是因為自由意志去愛人,那我們就不會說這種「愛」叫做「愛」。

這裡對我來說,有個點一直過不去:

我舉「計算機 」為例子,我們設計計算機的功能是去計算,而我們似乎不會說,計算機不是因為自由意志去做計算,所以它所做的不是計算。

回到第一句我說的,上帝如果創造人的時候,就設計好人會去愛別人,那這似乎就跟自由意志扯不上關係了?

所以我覺得自由意志不是這些東西的必要條件。

頭腦有些不清楚~寫出來的東西也沒經過「深思熟慮」,歡迎給comment!

聽學長的話,就多把想到的東西或報告的內容發表在很多地方,這樣一來能讓自己去想,一來可以聽別人的意見。

4 Responses to “Free Will Theodicy”

  1. 潼恩 說:

    我想所謂的「自由意志」是指「選擇」這件事吧?
    人有愛人的能力,如同計算機有計算的能力。
    但人會選擇(或者是自以為選擇)愛或不愛,但是計算機它沒得選。
    最主要在於「選擇」的這件事而讓人自己覺得自己是依憑「自己的自由意志」去愛或不愛~…
    一樣頭腦也不清楚中(看發文時間就知道為什麼 XD)
    你的佈景讓我總想選擇只看RSS就好…*stare

  2. Mars 說:

    恩,你說的那部份我的確是沒有想到,不過蠻有意思的。

    話說我把自由意志跟選擇的關係整個忘了(爆)

    我懶得換佈景嘛~勉強看啦XD

  3. 克利斯 說:

    hey

    我想信徒的主張並不只是上帝要讓人愛彼此愛上帝,而且是上帝要讓人自由地選擇愛彼此和愛上帝。

    如果只是要讓人愛彼此和愛上帝,洗腦、催眠都可以辦到,可是這不會是信徒想要的辦法,他們認為這樣一來”愛”就會失去價值。

    因此,信徒認為自由意志是必要條件,因為它也是價值的一部分。

  4. 可愛的媽 說:

    潼恩頭腦清楚
    雖然是清晨的發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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